2008年4月13日星期日

"邪淫的靈" 離去!

"邪淫的靈" 離去!

之前我買了部電腦,初次上網才曉得,原來色 情已氾濫到如此驚人的地步啦!
透過網頁竟能輕易地瀏覽到許多不堪入目的畫 面。於是即刻展開屬靈的爭戰,在艱困的奮戰中發現人性實在軟弱獲勝不易。

後來祭出了殺手鍘———自我鎖碼,情勢才獲得控制,然而有時難免還是會出問題。直到有一次,當正在觀看不良節目時,心中突感一陣難安, 在聖神的觸動下,即刻停下來祈禱說:「主啊!我願為愛禰的緣故,以後不再觀看這種節目了!」當即關閉電腦, 繼續祈求 主的寬恕和降福。

非常奇妙地! 經此一祈禱後竟產生了巨大的轉變, 日後當再收到惡人所寄來的色情電子郵件時,心中立生反感同時斥責道:「戕害人靈的邪惡! 我棄絕你! 因 天主子耶穌基督之名命你歸到衪十 字架下!」立即將它一一刪除。

至此屬靈的爭戰才獲得勝利,我的心靈才恢復自由不再受淫靈的束縛。哈! 想不到從內心發出謙卑悔改、愛主的意願,開口向衪呼求,竟能立竿見影地,獲得了脫離罪惡的釋放,領受了祂所賞賜的平安。真是太美妙了,感謝讚美主!

在古之時代 , 若欲觀看淫穢影像,務必出門方 可得著。而今拜科技進步之賜,透過電腦、光碟、 電視,卻活生生地送進了各家庭的客廳、書房和 臥室。面對這種極具私秘性而又無孔不入的邪淫誘惑,有人自我開脫地認為:「看成人電影何 罪之有?」 問題是:有罪無罪並非哪個人說了算,而是要看"真理"怎麼說。因為無論任何人,生命結束後都必須面對真理的審判(若十二:48),而真理偏偏在瑪竇福音五章28節上說:「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美色的,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。」這一來就很清楚了:凡在電腦、電視機前觀看別人做愛做的事,而興起了淫慾、想入了非非,絕不能稱之為無罪!因為整個心靈都已經被邪淫所污染了。

色情的誘惑雖免不了會來,但那搞色情的人是有 禍的:假如有位色情業者,自己的妻女,竟不幸被 一位剛看完他所播出的色情節目的人所強暴時, 真不知他本人會如何看待這事?如果遭此立即報應而能知所悔改,則尚有得救之望。如繼續誘使人靈走向地獄,那就如 耶穌所說:「那人若沒有來出生,為他更好」。所以說世人極須覺醒悔悟,要儘快地離棄邪惡的人和事,以免悔之恨晚。

人被擺在這世界上接受考驗和篩選,當中有一項非常嚴厲的關卡,不但在「十誡」中佔有兩誡,而且在七罪宗裡還佔了一席之地,那就是:「色情」。 關於此誡命,耶穌在瑪竇福音十九章第9節說:「無論誰離了婚另娶,以及誰娶離過婚 的人都是犯姦淫。」此外 聖保祿亦說:「為戒避 淫亂,每人當有自己的妻子或丈夫!」(格前七:2)。綜上真理的啟示意即:凡正式夫妻以外的一切性行為皆屬得罪天主的罪行。

為使青少年男女免陷於淫亂的誘惑,古猶太人有 一種傳統規定: 少女於14歲得訂婚,約15歲即須結 婚。請看! 上主的選民,為守好誡命、為逃避生命 結束後遭到真理的審判,竟然訂下嚴規全國上下勉力遵行,著實令人欽敬!

還有,有關離婚之罪(極特殊個案除外)。真理 亦明示於 瑪竇福音十九章5節:「夫婦一體……… 天主所結合的,人不可拆散。」 對照於今日,可憐的世人對性的觀念和行為,可說悖離上述真理 超遠了!

雖說生活在這邪惡的世代,色情誘惑的強度日甚 一日;但相對的 天主也與時俱進,不斷地賜下各式恩典,為阻擋人類免於遭受淫靈的蹂躝。衪見 色情嚴重就適時啟動自然律,降下一種警惕性的恩典,那就是:當一位女性在短時間內連續與多位男性行淫,她體內就可能產生一種毒素。而如果是在 人種特別複雜的港口地區行淫的話,所產生的毒素 就更加的猛烈, 即所謂的:「國際梅毒」是也!

可是人類非但不領情、不思悔改,反而朝著反方 向操作:竟發明避孕藥及保險套加以反制;結果是 雪上加霜,造成人類更無所顧忌地去遂行淫慾,以 致色情更氾濫,更加不可收拾了。直到近期造物主迫不得已,只好任由世紀大病毒———愛滋病通過人類的淫亂行為去擴散。至此末世的徵兆似已愈 趨顯明。

有人提議:「同性戀的病態是天生的,理應開放讓他們同性結婚才對!」是嗎? 沒道理吧? 試想,如果同性戀者的父親當年也找個男人施行同性結婚,那同性戀者本人還能誕生到這世上嗎? 可見 這樣會造成人口減少,是違背自然的行為。既違反 自然法則,且干擾到另一方的常態性結婚權。雖值 得同情,但仍不該與神聖的婚姻沾上邊,其理甚明。

何況許多同性戀者都是「後天」被培育出來而非天生的:因為在正常的情況下要男對男、女對女去搞熱吻,恐怕多數人都會以嘔吐收場。可是如 果被挑逗之後性慾高漲起來時,就另當別論啦! 當有人群聚吸毒、吃迷幻藥, 互相挑逗大搞同性濫交(愛滋病的溫床),之後一批批新同性戀者就此 不幸而誕生了。若再加上同性、異性混雜,搞甚麼 3P、5P的濫交,那愛滋病毒的擴散就更加廣範,整個世界就更加悲慘了! 這不是魔鬼的奸計是甚麼呢?

關於同性戀的問題,在聖經羅馬人書一章26節上就清楚提到那是:「陷於可恥的情慾中…受到了 他們顛倒是非所應得的報應」(被迫的除外)。 真理既有界定,世人當然應該慎戒以對。

性愛原本是造物主用於考驗人類的德性,以及讓正式夫妻藉此靈肉的結合,而達成傳宗接代 任務的美好恩賜(天使們因無性別之分,故少了此 項恩賜)。但可憐的人類卻不知珍惜而橫加濫用,順從了肉性的妄動,自願涉入黑暗,真讓 聖神擔憂!

關於節制慾情,古時意大利有位聖人名叫方濟,他為克制慾情的衝動,竟打赤膊跳入長滿尖刺的玫 瑰花叢中來回翻滾,以撲滅慾火。而今卻有人在報 端上倡導:「當獨處時若慾火中燒,可一邊冥想心儀對象的身影,一邊自摸解決。」

啊! 錯了,千萬別上這種惡當,因為這種動作,最易吸引另一空間的嗜淫邪靈,前來作精神上的糾纏、作幻想上的搭配,並叫人上癮使其無法自拔。

與其那樣做而受害,倒不如先求 天主寬恕自身的軟弱,先斷開淫思、淨空一切想像,然後以最快的速度自我解決來得好一點。因為如果真的在凈空一切想像、不藉淫書影片之助,還能極迅速地自我解決的話;即顯示那純粹是出於生理上的累聚已達頂點,並非為貪圖淫樂而為。相信慈愛的天主看在眼裡必不忍深究,即使有罪亦屬輕微。

一切若以愛 主、以自我節制為出發點即能在主內享平安。否則若常感於嚴規誡命緊迫盯人,又 無力遵循聖人的榜樣。告解後又重複地再犯此『死罪?』,隨時充滿罪惡感。長此以往將導致靈命困頓,衍生許多內在問題。尤其是處於青春期的青少年,更須妥以引導、輔予調適;適時地開啟一 扇恩慈之窗,使之更能體會到"天主是愛"而非嚴君。一般人常採取:多運動、戒絕淫思或夢遺…等自然方法去化解淫靈的干擾。但卻也有許多人是在祈禱中,看到邪淫的靈離去而得到澈底的釋放。

上主賞予人百分之百的自由意志,任人自由取捨 去行善或去作惡。當人們遭受淫靈攻擊時,即面臨 抉擇:是願意棄絕邪淫的思想行為,求 主施救呢? 或是選擇:自願泡在不當的溫柔鄉裏,擁抱魔鬼的
飛毛腿享淫樂? 上述兩種選擇 天主皆予尊重,只是結局將會是天壤之別。

瀕臨末世,處於邪惡勢力萬倍猖獗鉅量地吞噬人靈之際;唯有信守真理,全心依靠:天上地下一 切有形無形的主宰者———天主,才能生活在衪的 寵愛中而脫免永罰。

有鑑於 "手淫" 的由來及在實務上的認定, 並非那麼單純,以致于大多數的 司鐸對此罪行,一般皆採取較為寬容的判定。 原因如下:
一、許多染此惡習者係在極幼年時,即被邪淫的靈所干擾而無法自拔。這似乎與其祖先罪的後果有點兒關聯! 實值憐憫。

二、有人確因苦於"生理蓄滿"而不勝其煩, 在求 主寬恕後, 淨空淫思、摒除一切享淫樂的犯意, 兩害取其輕, 迅而自我解決; 歷經幾次之後竟能完全戒絕。看來, 在此光景下, 該邪淫的靈對這種靈魂似已不感興趣啦! 耶穌曾說過:「凡注視婦女, 有『意』貪戀她美色的即為罪! 」。但若是對象為自己身體且又『無意』又會是如何呢?

三、曾經為多位修士、司鐸做過個人私密性的祈禱。從他們親口的表白當中, 瞭解到他們亦長期受此淫靈的束縛。如果說, 連領受貞潔神願者都有這種軟弱、都還過不了關! 那怎還忍心對所有在世俗中打滾的人斷絕一切後路呢? 這點深值全教會省思。

四、如果據實詳查下述三點·:「1、自古到底有多少信友(特別是年輕時)為了守住此一規誡, 一再重複地辦告解而仍無法戒絕, 因而畏罪潛逃, 乾脆離開教會的? 2、有多少教友因守不住此項規誡而對 天主、對教會採取陰奉陽違、只在表面上應付了事的? 3、有多少教友是在青春期因守不住此規誡、熬不過龐大的罪惡感而出了精神問題的?」。相信結果將會有驚人的發現 !!

按實際規定: 全教會上下無論神職或教友, 除了領受婚配聖事者之外, 其餘的人都應該實行百分之百的「禁慾」。這容易辦到嗎? 如果不普遍授予具體有效的克制良法, 或不明示開啟一扇"恩慈之窗" 容為退路(絕非鼓勵), 而任令染此隱私性惡習者, 繼續於人前很無奈地裝假,終非良策。因為: 人一旦不純真假假的, 即無法為真理作證! 且陰暗易生蛆、幽暗易招淫靈。教會若存在著這麼一片 天主聖神開發不到的黑暗區域, 將形成拓展 天主神國的莫大阻礙。

有人很幸運,在神恩性的祈禱中瞬間就解除了這種上隱性的束縛。然而蒙此恩賜者終屬少數;大多數被束縛者, 還是得仰賴 聖教會睿智的教導與強力的代禱。因這種激烈的屬靈爭戰,若僅靠當事者的個人意志外加薄弱的祈禱,或僅僅告知:「你不可犯某罪!」是難以致勝的。 願 天主全能的手臂,驅逐普世邪淫的靈,使衪的子民們安享自由, 阿們!

願 天主降福大家:身心靈自由,永離邪淫!
聖神同禱會友:巫若瑟 敬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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